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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幼照法》擬修 合格教師爭工作權

《幼照法》規定,幼兒園裡頭5歲以上,也就是大班,每個班級必須至少有一位「合格教師」,不過,這項規定,有立委擬提案刪除,變成只要聘用相關幼保、幼教科系畢業的「教保員」即可。民間幼教改革團體擔憂,如此一來,不只合格教師沒頭路,小朋友受教權也受到嚴重影響。幼教老師:「幼兒無教師,品質往後倒。」高聲呼口號,多位幼教系教授和幼兒園基層教師齊聚一堂,抗議《幼照法》修法讓台灣幼教品質倒退20年。台北市立大學幼教系主任林佩蓉:「我們花了20年才完成,幼稚園跟托兒所的整合工作,沒有任何幼教幼保背景的人,誰都可以入幼兒園教學,連美容師都有證照,街頭藝人都有證照,我們活生生的孩子是我們的未來,竟然帶他們的人不須要有證照。」民國100年幼扥整合,《幼照法》規定,幼兒園有5歲以上小朋友,每班至少得有一位通過師資培育和考照的「合格教師」,及一位相關科系畢業的「教保員」,目前有立委擬提案刪除這項規定,惹來幼教改革團體質疑,立委是為了圖利不肖業者,想要藉此降低聘用成本。新竹教育大學幼教系主任許玉齡:「教師在公立起聘是接近4萬元,教保員在公立起薪是3萬4000元,如果修掉了,從此以後台灣的幼兒教育,也沒有再要聘任何教師的機會了,台灣就會變成跟落伍國家一樣了,因為現在全世界,大家都在搶,越小要用越好的師資。」幼教改革團體已經發動連署,下一步向立委陳情,保障幼兒受教權,更捍衛幼教老師的工作權。(民視新聞 劉方慈、黃柏崴 台北報導)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幼照法-擬修-合格教師爭工作權-060131325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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